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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方网站|贵州: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要缴存保证金
4月14日消息 为确保矿山企业严肃遵守维护和管理完全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效地管理矿山铁矿引起和激化的地质灾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性,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订了《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认为,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矿产资源铁矿活动的矿山企业,不应按本办法规定到地方财政部门登录的银行开办专用帐户缴存保证金。据理解,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保证金,是诬蔑确保矿山企业在矿业过程中、紧坑或者改办、重开时作好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工作而缴存的抵押金。
根据《办法》,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登录的银行开办保证金专用帐户,财政和银行共管,矿山企业按规定缴存和用于资金。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矿产资源铁矿活动的矿山企业,不应按本办法规定到地方财政部门登录的银行开办专用帐户缴存保证金。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原则:预防为主、预防融合,谁研发、谁维护;谁毁坏、谁完全恢复;谁所致、谁管理。矿山企业为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管理完全恢复的第一责任人。
保证金实施年度缴存制度,并算入矿山企业成本,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置。保证金缴存以采矿证为单位计缴,缴存数额按照矿山设计铁矿规模、缴存基价、铁矿影响系数,年限,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发布命令,保证金按以下标准计算出来:年缴存额=基价×铁矿影响系数×矿山设计铁矿规模。缴存总额=年缴存额×矿业许可证有效期。
矿山企业年度缴存额严重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缴存。矿山企业按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核定通报,在每年采矿权年检前将保证金重复使用现金保证金帐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与代理银行联合制订保证金专户监管办法,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表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以任何理由动用专户中的保证金,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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